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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咸宁通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7 09:33:38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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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通城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上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7:00至5月7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至5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下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7:00至10月9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通城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通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通城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通城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城县教育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网上申报时相同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通城县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15天内的已孕证明。

七、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为“通城县教育局”,并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要求进行体检和现场确认。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通城县教师发展和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将在通城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告知。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请咨询通城县教育局;体检的相关问题,请咨询通城县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通城县教育局 0715-4866713

通城县人民医院 0715-4330872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doc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

通城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原文标题:通城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PwiTOfNONjVq-j86G55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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