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考试资讯 > 招教动态 >

2024年安徽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4-09-11 14:15:55
中师华图
分享: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2024年下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9月25日17:00。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下半年测试时间:10月15日—10月18日17:00。

各教学院部自行集中组织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915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10月21日17:00。

申请人先将现场确认材料报教学院部核验无误后,再至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地点组织人事处师资科915办公室。

二、申请认定对象

在学校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课程任务由教学院部下达,并经教务处认定,所授课程截至时间2024年12月。

三、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申请人犯罪记录核查由任教学校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部系统对接后,若申请人“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状态不为“正常”的,不予以认定通过。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进行体检并合格(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岗前培训合格要求

须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院部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确保应报尽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教学院部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严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测试标准。各教学院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本部门的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联系人:谭志银、杭志芊;联系电话:0550-3854629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原链接MD5:c771205d4de258c89899315a3bbe07d8)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相关栏目
考试资讯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面试方法 更多>
每日一练 更多>
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
考试动态 更多>
教师备考资料 更多>
教师试题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